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10
东宁县林业局下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政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局办公会及全局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各种会议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房管、车辆调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劳股
负责全局机构人员编制、劳动力调配、劳动力管理、职工培训、劳动就业;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工人档案、干部技术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干部管理、人事监察、干部培训、公务员年终考评、职称晋级;负责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退休费统筹等;负责林业局科技、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人才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编报及审批全县林业年度财务收支和预算;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林业自有资金和各项贷款的管理使用;审批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及决算;负责林业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股
负责审计监督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依法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领导进行离任审计。
(五)生产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年度生产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指标,负责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负责国营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及业务技术指导,检查、监督伐区的生产作业质量;负责国营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计划的落实、设计、组织与实施,监督、检查作业质量;负责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补助工程管护质量的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国有林场育苗、造林、抚育、林木种子生产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资源股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审核伐区作业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调查和统计分析,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动态。
(七)林政股
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协调解决林权争议;依法开展林地清理回收和征占用、使用林地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县林政稽查工作,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负责省内木材运输证明审批;负责野生动物产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八) 防火办
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伍培训工作以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九)产业股
负责开发符合林业资源优势的产业项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产业生产工作;负责全局各项产业的产前培训、产中指导及产后销售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产业发展项目引进、论证、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产业发展的其它管理工作。
(十)法规股
负责林业政策、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批、把关工作;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的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负责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十一)病防站
负责对全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对运输中的木材、种苗、林产品等进行路检;负责对调出、调入木材、种苗、林产品等实施调运执法检疫。签发省内、省际间调运检疫证书。对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木材、种苗、林产品等实施依法除害处理;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工作,提供出入境的木材、种苗、林产品提供检疫对象名单,制定全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补充检疫对象名单;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经销处
负责木材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木材市场调研,制定木材竞价方案,组织木材销售竞价会;负责制定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
(十三)森林公安局
负责保卫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具有对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侦查权;负责本级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警衔申报工作;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省、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